壹、基地基本資料:
貳、實施者、規劃單位簡介 :
(一)實施者: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築規劃: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
(三)都更規劃:翔宇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參、現況分析 :
肆、獎勵容積申請 :
一、法令依據:
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二、申請獎勵容積:
本案擬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面積總計為2457.79㎡,惟未來實際爭取獎勵面積應以委員會審議並經台北市政府核定批准。
伍、建築規劃設計:
北向立面圖
南向立面圖
透視圖
陸、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負擔:
一、實施方式
本案全案採重建方式辦理,實施方式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規定,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合法建築物及公有土地部份,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
本案達成合建協議之土地面積佔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比例為93.23%,達成合建協議之合法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佔範圍內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為91.02%(同意書及同意比例請詳見附件冊),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面積佔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比例為6.76%,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合法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佔範圍內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為8.98%,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另本案公有土地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二、有關費用分擔
(一)經費項目
辦理都市更新費用經費項目,分為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容積移轉費用等
(二)費用分擔方式
本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規定辦理,故費用分擔方式依實施方式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1.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有關費用均由實施者先行支付,其分擔方式依實施者與相關所有權人簽訂之契約內容為準。
2.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有關費用均由實施者先行支付後,再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
柒、拆遷安置計畫:
捌、財務計畫:
一、成本說明
(一)土地成本
本計畫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面積為1,840㎡,土地使用分區分為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面積1670.41㎡,及道路用地,面積169.59㎡,依據估價師提供之數據,本計畫更新單元內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之土地每坪約為165~175萬之間,本案以170萬預估,其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土地成本約為1,670.41*0.3025*170萬=859,008,343元。
(二)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本都市更新事業其更新成本不含用地成本,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辦理都市更新所需費用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容積移轉費用等項目。本案共同負擔總額約為2,051,974,441元,詳表15-1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項目總表及以下說明。
玖、法令諮詢:
有關更新相關法令規定可參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常見問答』。
或洽詢法令諮詢專線:02-23215696 分機 3030 或 2645
拾、聯絡方式:
翔宇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劉玉霜小姐
聯絡電話: 02-2231-7766 分機64
聯絡信箱: lev6131@aoe.com.tw
景觀平面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