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都新字第09932095700號
核准函(共2頁)
壹、基地基本資料:
一、基地位置
本案更新單元位置坐落於中山區林森北路及雙城街13巷交叉口,屬臺北市政府於98年11月12日依府都新字第098046922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一小段446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範圍內(詳圖2-1更新單元位置示意圖);本更新單元位於20M計畫道路林森北路、8M計畫道路雙城街、6M計畫道路雙城街7巷及8M計畫道路雙城街13巷所圍街廓之北側;更新單元範圍擬包含中山區中山段一小段446地號等14筆土地,面積共1,945.0㎡。
基地位置示意圖
二、更新單元範圍
本案更新單元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劃定,範圍包括:中山區林森北路以西、雙城街以東、雙城街7巷以北、雙城街13巷以南所圍街廓之北側,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地號整理如下:
中山段一小段446、449、450、451、452、453、455、456、457、458、459、460、461、462地號等14筆,面積1,945.0㎡。
本街廓面積為4,335.0㎡,本更新案建築基地面積為1,945.0㎡,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三款「街廓內臨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基地南側未劃入本更新單元之土地為92年取得建築執照之14層之建築物,故未納入本計畫範圍,未來仍可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四款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故本更新單元並未造成畸零地或鄰地無法辦理都市更新之情事,特此說明。
更新單元地籍套繪圖
更新單元地形套繪圖
三、實施者、規劃單位介紹
(一)申 請 人:鍾慶中先生。
(二)預定實施者: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築規劃: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
(四)都更規劃:翔宇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四、案件申辦進度
更新事業概要已於100.03.14核准。
核准文號:府都新字第09932095700號。
貳、獎勵容積申請
一、法令依據
(一)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本案擬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4 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 條等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二、申請獎勵容積
擬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1920.47㎡ (17.63%),實際容積獎勵額度應以未來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參、計畫目標
本更新單元範圍內地上建築物結構多為30年以上3至4樓鋼筋混泥土造及加強磚造,建築物年代多已逾30年以上,機能多不符現代化生活居住條件,且結構系統不符現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目前大部份土地未能發揮土地使用之功能,以上造成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居住環境品質低落與土地使用成效不彰等問題。
因此,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改善更新單元內頹朽窳陋之環境現況,妥善處理地上物,提供安全寧適之居住品質,藉以復甦都市機能,進一步增進公共利益,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本更新單元擬採用都市更新重建的方式達成下列相關計畫:
一、改善居住環境衛生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多已老舊窳陋,且緊密相鄰而造成鄰棟間隔不足,巷道狹窄,有礙公共安全。期藉由本更新事業之實施,可有效改善環境衛生,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二、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本更新單元內建物為三~四樓之加強磚造及鋼筋混凝土造建物,未來實施本更新事業將興闢集合住宅,兼顧空間經濟性及適居性;透過更新重建改善都市土地閒置情形,發揮住宅區土地應有之使用效能,並進一步提升所有權人之財產價值,以發揮土地應有之經濟效益,創造符合土地使用應有之活動機能。
全區配置圖

各項立面圖
三、退縮人行步道,提供人行空間並增進消防安全
留設人行步道,營造安全、舒適之行人步行環境,改善周邊道路狹小及消防救災不易之問題,增進公共利益,提升整體居住環境品質,並兼顧活動空間之舒適性與安全性。
(一)更新單元臨南側計畫道路寬度未達8公尺,並無留設人行空間,後續配合更新退縮2M寬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並與道路順平,除提供舒適人行空間,也有利於地區消防安全動線。
(二)更新單元臨林森北路及雙城街13巷側,配合學校周邊行人動線留設3.64公尺以上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並於適當地點設置植栽,形塑都市景觀。
(三)更新單元西側臨公園界面適當退縮緩衝空間。
全區人車配置圖
四、帶動舊市區更新、美化都市景觀
本更新單元未來藉由整體規劃設計及更新改建,帶動週邊老舊社區的更新,透過建築景觀設計調和美化都市景觀,以提升區域整體機能與競爭力,活化都市活動空間。
全區景觀計畫圖
五、防災與逃生避難計畫
(一)、開放空間規劃
1.本區留設較大之空地比及綠化空地,以及沿街設置2~4公尺人行步道系統,可充分提供緊急避難動線之需。綠地空地之留設,使空地綠地環繞於建築物周圍構成防火區劃,增強火災的區隔性,與災害時避難通路的流暢性,可形成完整之防災避難區劃,以強化本區都市防災條件。
2.面臨6公尺、8公尺計畫道路,其中臨道路部分未來配合消防救災之需,與計畫道路順平,且保持平坦,不設置防礙車輛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以提升更新單元之防救災措施。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圖
肆、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攤
一、實施方式
本案係由更新單元內之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發起,未來擬採「重建」方式處理,並委託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並於原址重建集合住宅、相關公共設施等。並預定由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案後續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
二、有關費用分擔
本事業計畫擬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未來實施者所投入之共同負擔費用,將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計算其負擔比例,以現金給付或以其所持有之土地或建築物折價抵付與實施者。
伍、拆遷安置計畫
關於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依99年6月28日修正之『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計算補償金額。本更新單元內之合法建築物面積共3562.8㎡,補償單價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計算,總計拆遷補償費為3562.8*20630=73,500,564元,詳表14-2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將提列至共同負擔。
補償金之發放時程,依據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0條: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其補償金額扣除預估本條例第36條第2項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之餘額,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起十五日內發給之,一個月後,拒領、不能受領者或補償人所在地不明者,依法提存。發放完畢後且於預定公告拆遷日起30日內完成地上物騰空拆除作業。
陸、財務計畫
一、土地成本
本計畫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面積總計為1,945㎡(約588.3625坪),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依據目前市場狀況,初步推估本計畫更新單元內土地每坪約為2,490,000元,因此,土地價值(土地成本)約為1,465,016,400元。
二、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本都市更新事業未來如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其更新成本不含用地成本,依都市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可分成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等項目。本案共同負擔總額為1,986,487,387元。
柒、實施進度
本更新案由事業概要擬定至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實施至更新事業成果備查歷時約56 個月。
捌、公聽會會議紀錄
一、事業概要案-公聽會記錄回應綜理表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二)上午10點30分
開會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600號 (華國大飯店 姜維廳)

玖、法令諮詢
有關更新相關法令規定可參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法令園地』。
http://www.uro.taipei.gov.tw/
拾、聯絡方式
一、實施者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規劃單位
翔宇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林韻茹小姐
聯絡電話: (02)223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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