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1  

北市都新事字第10131092500號

更新處函  

(核准函共一頁)

壹、基地基本資料:
一、基地位置

案更新單元位置座落於北投區光明路2巷及中正街49巷交叉口之東北側部份街廓,屬臺北市政府民國89年6月26日公告之「捷運北投站東側更新地區」內;本更新單元所在街廓之四鄰道路東為6m計畫道路中央南路一段102巷16弄(部分未開闢)、南為12m計畫道路光明路2巷、西為8m計畫道路中正街49巷、北為6m計畫道路中正街49巷31弄。

更新示意圖  

更新單元位置示意圖

二、更新單元範圍

 本更新單元範圍為前節所述街廓之東北側部份,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地號整理如下:

大業段三小段381、382、385、387、396、399、400、403、410、413地號等10筆,面積1,007.0㎡

地籍圖  

更新單元地籍套繪圖

地形套繪圖  

更新單元地形套繪圖三、實施者、規劃單位介紹

(一)申 請 人:陳清輝先生。
(二)預定實施者:嘉興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築規劃:奚茂恩建築師事務所。
(四)都更規劃:翔宇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四、案件申辦進度
(一)事業概要核定: 已核准(北市都新事字第10131092500號)。

(二)102年1月17日:第一次補正。

(三)102年07月23日:事業概要核准。

 

貳、獎勵容積申請
一、法令依據 
()建築容積獎利申請額度

本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依法辦理申請容積獎勵,在考量當地周遭環境負擔及地主公平性,並配合建築設計規畫提出事當申請獎勵額度,各項說明如下

二、申請獎勵容積

(一)預計申請獎勵容積項目及面積

1.基本條件設定說明

(1)更新單元建地面積:1007 ㎡  (304.62坪)

 (2)更新單元內之基準容積:2265.75 (685.39坪)。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合計為932.20㎡,約占基準容積之41.14%,詳如表10-1容積獎勵試算表。實際容積獎勵額度應以未來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容積獎勵  

參、建築規劃設計
一、建築物配置、量體、造型、色彩
 

(一)建築量體

本案設計為地上十三層、地下三層之建築物,主要道路留設6m之開放空間,降低建物對道路之壓迫感,塑造出良好的鄰里尺度,並適度種植喬木及灌木,提供行人舒適之通行空間。

(二)造型

建築物量體造型以簡潔線條為主,量體設計上將基座、屋身、屋頂採不同層次之規劃,讓立面及整體造型更有特色;創造屋頂綠化休閒空間,縮減巨大建築量體的存在感,提升與環境之協調感,並運用建築材料及結構層次上的變化。

(三)色彩

為塑造本地區特殊風貌,配合地區性之山水景緻及鄰近建築物,以中高明度及中低彩度之色彩為原則。

(四)座落方位

 配合基地大小、形狀與週邊道路的關係及留設開放空間等因素,建築物量體規劃為14拼住宅大樓,於座落方位上除考量減緩西曬的問題外,並將量體間之棟距加大,以滿足開闊的景觀視野 。

 

二、人車動線設計原則

基地人、車動線系統之配置,需配合周圍道路現況及開放空間系統來進行整體規劃,並遵守人車系統分離之規劃原則,以達到最精簡且順暢的車行系統、最自由且安全的人行動線,以及最輕微的環境衝擊等目標。

 人車動線示意圖  

三、景觀設計規劃構想

景觀  

四、防災與逃生避難計畫

本區基地東側及北側為6m計畫道路。本案建築物皆沿6m之計畫道路配置,且基地所鄰計畫道路側皆退縮4-6m之人行步道,使基地內設計之建築物與計畫道路保持適當距離,以符合消防雲梯車救災空間寬8m、長20m之空間使用需求,此外,計畫道路與人行步道採順平無高度落差方式處理,以符合救災需求。

防災示意  

防災計畫示意圖

肆、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攤

一、實施方式

本案係由更新單元內之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發起,未來擬採「重建」方式處理,並委託嘉興發股份有限公司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並於原址重建集合住宅、相關公共設施等。並預定由嘉興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案後續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

二、有關費用之分攤
本案事業計畫擬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未來實施者所投入之共同負擔費用,將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計算其負擔比例,以現金給付或以其所持有之土地或建築物折價抵付與實施者。

伍、拆遷安置計畫

一、拆遷補償費用

關於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依99年6月28日修正之『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計算補償金額。本更新單元內之合法建築物面積共405.5㎡,補償單價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計算,總計拆遷補償費共為6,674,531元,詳表14-1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將提列至共同負擔。

補償金之發放時程,依據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0條: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其補償金額扣除預估本條例第36條第2項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之餘額,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起十五日內發給之,一個月後,拒領、不能受領者或補償人所在地不明者,依法提存。發放完畢後且於預定公告拆遷日起30日內完成地上物騰空拆除作業。

二、拆遷安置費用

本案更新期間擬採所有權人自行異地安置,更新後依權利變換選屋分配結果採原地安置。於更新期間預定實施者將發放拆遷安置費,概要階段依查估「崔媽媽基金會提供附近租金行情調查租金統計」為拆遷安置費用提列標準。本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物共計405.5㎡(122.66坪),預計發放時程為36個月。均以住宅發放安置費用,總計安置費為(122.66*630*36)=2,782,014元,詳表14-2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明細,費用提列至共同負擔。

陸、財務計畫

一、成本說明

(一)土地成本

本計畫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面積總計為1,007㎡(約304.62坪),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依據目前市場狀況,初步推估本計畫更新單元內土地每坪約為1,200,000元,因此,土地價值(土地成本)約為365,544,000元。

(二)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本都市更新事業未來如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其更新成本不含用地成本,依都市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可分成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等項目。本案共同負擔總額為445,559,744元詳,表15-1說明,以下分別就各項目說明之。

柒、實施進度

預計自民國101 年1 月至民國106 年7月完成,即53個月(約5 年半)完成。本預計時間為預估時間,將依實際情形調整。

捌、公聽會會議紀錄

一、事業概要案-公聽會記錄回應綜理表

開會時間:一百零一年六月二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開會地點:北投區民活動中心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6樓)

公聽1公聽2  

玖、法令諮詢

有關更新相關法令規定可參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法令園地』。
http://www.uro.taipei.gov.tw/

拾、聯絡方式

一、實施者
嘉興發股份有限公司
吳正山 董事長
聯絡電話:(02)2893-9161 

二、規劃單位
翔宇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林韻茹 小姐 
聯絡電話: (02)223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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