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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違建嗎?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的違建是指沒有建號之建物,以他存在的時間做為依據,分為四種
台北市違章建築分類:
一、新違建:指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53年1月1日至民國83年12月31日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違建:指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四、老舊房屋:指民國35年10月1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五個行政區 (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劃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 新違建之處理:新違建一律查報拆除。
- 既存違建、舊有違建、老舊房屋處理:拍照列管,既存違建列入分期分類計畫處理。
新違建是不被法令認定的違建,所以依法是不可以參加都市更新的,然而既存違建、舊有違建、老舊房屋,則也會依情況的不同以不同的條件參與合建協議。然而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有一條為△F6,則是專門處理舊有違建安置的獎勵,他符合的條件基本上是要指民國52年就存在的建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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