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參加都更,可以拿回多少補償?


  都市更新若地主不願參與都更,依據都市更新條例25-1,可以選擇向實施者領取現金的補償,然而現金補償則以不動產估價師所估之更新錢價值的為參考依據,也可以私底下與實施者議價,若對估價師所估之金額有疑慮,可向實施者或更新處反應。

  補償金應由權利變化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受補償於通知日起三十日內領取,土地上若有建物,實施者應發給"拆遷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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