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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更新

為何房子還會被拆遷?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只要都市更新單元內百分之八十的地主同意都更,並且都市更新流程經過政府審議核定通過,就可以強制拆遷房屋。

換句話說就是強迫地主進入都市更新流程,所以依法就算有少數地主不同意都市更新,卻也不能免於被強制拆屋的命運。

  但是透過政府公權力強制拆遷的爭議非常大,目前只有王家文林苑的案例,然而現在都更條例三十六條也正提出草案擬定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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